肝论文版非著名甜玻璃碴制造商

后记

首先感谢各位喜欢这篇短短的故事,这半年来收到了许多评论和真情实感的分析帖,由是感觉笔力低微。重修和校对文字工作也提上日程了,再次感恩厚爱。


重修的原因有二,一是受到当时的个人情绪带入,难免会有部分文字有失偏颇;二是针对私信发来的一些问题需要对文章做一些微调。

作为生命科学的年轻业内人士,在面对文学作品的创作时,特别是一些过于血腥和泯灭人性的画面,我自认还没有驾驭此类文字的能力,以及考虑到系统审核等问题,故对一些场景做了缩略性和戏剧性的描写,请见谅。


由于笔者和同僚对于大陆地区法律问题的陌生,在「下」篇中提到的“拒绝和放弃医疗单”,即“放弃抢救和治疗单[DNR(do not resuscitate)]”有着法律不严谨的漏洞。

现实生活中,此类拒绝紧急救治(即临终前的心肺复苏与气管插管类的创伤性介入手段)的法律文书,即使有明确的遗嘱和医疗代理人,在大陆地区也都是无效的。病人在失去行为能力后的所有重大医疗决策都需要落实家属签字,否则医生就是在辅助进行消极安乐死行为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以上。承蒙各位厚爱,感激不尽。


你们的阿言

2023.02.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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